驻沪潜艇部队干部的随军随调配偶,当年应当享受指令性安置就业。
军官牺牲、病故后,其随军家属移交()安置管理。
()是指国家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荣立二等功以上驻沪部队干部的随军随调配偶,当年应当享受指令性安置就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实行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相结合的办法。
因战因公牺牲的驻沪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当年应当享受指令性安置就业。
《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住房保障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由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
驻沪部队飞行员的随军随调配偶,当年应当享受指令性安置就业。
在临时安置受灾群众方面,灾区政府要坚持“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和()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应当接受和妥善安置。
驻赣州城区部队的随军家属符合()条件的,为货币安置对象
根据《就业促进法》,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随班就读与个别帮助相结合的学前特殊儿童一体化教育安置形态的优点是()。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年内免征增值税。
对退役的军士, 以()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保障其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对退役的军士,以()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退役军人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与()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