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且金额重大时,如不考虑例外情况,则企业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应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其账面余额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企业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资使其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该剩余部分重分类为( )。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应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重分类自,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对入()。
2015年2月,乙公司出于提高流动性考虑,于2月1日对外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10%,收到价款240万元(公允价值)。出售时该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为2200万元(其中成本为2000万元,利息调整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应将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乙公司2015年2月1日重分类日会计处理表述不正确的是( )。
企业因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所允许的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企业因持有意图的改变,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持有至到期债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债权投资时,该投资以()进行后续计量
若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应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
企业发生下列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或重分类事项时,不需要将剩余部分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有()。
企业部分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使其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该剩余部分重分类为( )。
信用社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金额较大,则在处置后应立即将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任何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出售或重分类持有至到期投资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的,无需将剩余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当企业的持有意图或持有能力发生变化时,企业可能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 )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在重分类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人()。
企业因持有意图的改变,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下列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有()
企业发生下列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或重分类审项后,不需要将剩余的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