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故致因理论分析,在人与物的两大系列的运动中,人的失误是占()地位的
各级党委(党支部)要定期进行军事训练安全分析。通常总队、院校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单位每月,边防派出所、边防工作站、机动分队中队等基层单位每周进行一次军事训练安全形势分析。
事故致因分析法中起决定作用的要素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事故的工作。
安全系统工程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致因理论、系统安全分析、系统安全评价和安全措施。
基层中队、大队级单位每(),支队、学校每(),总队每半年应当定期开展预防犯罪思想分析。
总队级单位应当于每年()前对上半年、翌年()前对全年度的事故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填写年度事故统计报告表(附事故致因分析),报告公安部消防局主管部门。
曾有“安全公理”之称的事故致因分析理论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领导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曾有“安全公理”之称的事故致因分析理论是()。
事故调查报告和分析应()。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单位或部门汇报事故发生情况,不得()。事故统计和考核()。
党委议教,总队级以上单位党委每半年一次,支队级单位党委()一次,开展重要教育应及时进行。
各二级集团应当每季、每年对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应当由二级集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上报集团安全处。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总队级单位(),支队级单位,大队级以下单位至少专题分析一次安全综合分析。
通常情况下总队()对部队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讲评,特殊情况随时讲评。主要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总结经验教训,部署安全工作任务。
什么是事故致因机理分析法?
《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总队和支队级党委班子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部局党委每年、总队党委()对下级党委班子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找准问题,明确措施。
各级应当定期分析军事训练形势,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解决问题。总队级单位每年、支队级单位每半年、大队和中队(所、站、船艇)级单位每季度应当专题议训一次。
某矿辅助运输环节复杂,运输事故比例较高。根据对提升事故致因的分析,发现是由于提升运输的钢丝绳拦挡装置反应迟缓;二是由于旷工在斜井作业时,未能意识到自己的不安全行为。为了保障斜井提升运输的安全性,该矿井对斜井提升运输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了智能化改造同时强化职工安全意识,避免不安全行为发生。上述对 事故致因的分析及其采取的措施符合()
危险源辨识可以根据事故致因从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上的缺陷来分析识别()
事故致因理论仅仅是安全科学原理的一部分。事故致因理论是从大量典型事故的本质原因分析中提炼出的事故机理和事故模型。这些机理和模型反映了某类事故发生的规律性,能够为事故原因的定性、定量分析,为事故的预测预防,为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等,从理论上提供科学的依据。但事故致因理论的研究范围受到限制,故其发展缓慢。现有的事故致因理论主要着重于从人的特性与机器性能和环境状态之间是否匹配和协调的观点出发,认为机械和环境的信息不断地通过人的感官反映到大脑,人若能正确地认识、理解、判断,做出正确决策并采取行动,就能避免事故和伤亡;反之则会发生事故和伤亡。但现有事故致因理论对安全教育、安全文化等方面的致因原理研究很少。应用链式事故致因模型分析事故,得到的事故原因和逻辑均比较清楚,应用也比较简单。其不足是链式事故致因模型所包含的事故原因不全面,实用分析的安全问题不够宽广,其实,链式事故致因模型也同样是构成了一个系统,还需要从系统的策略去开展研究。下面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年1月()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