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应当送达()。
下列哪些材料属于看守所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减刑、假释时,应当向法院送交的材料:()。
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前,看守所发现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应当书面提请撤回减刑、假释建议;在减刑、假释裁定生效后,看守所发现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应当书面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定建议。
提请减刑假释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假释建议要在监狱内公示()工作日。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如何评审减刑?
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收到对罪犯拟提请减刑、假释的材料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减刑、假释的裁定,应当在裁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看守所管教民警出席法庭,发表意见。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正文应写明的内容有()。
减刑、假释的裁定,应当同时送达()。同时,应当将减刑、假释的裁定在罪犯所在服刑场所予以公布。
监狱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同意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看守所内公示。公示期限为()工作日。
监区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提请减刑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几部分内容?
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
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个工作日
刑罚执行机关可以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提请减刑、假释评审会议,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列席会议,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发表意见。()
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的公示期限为()。公示期内,如有监狱人民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对私藏使用手机、毒品、现金等违禁品的罪犯,内一律不得提请减刑假释()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决定。
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收到监狱报送的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的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监狱报送的材料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当通知监狱补充有关材料或者作出说明。审查无误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报请()进行审核。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的原则,严格实行()。
对执行机关拟提请的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执行机关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前,征求人民检察院意见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