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A.A-2021年3月31日。 B.B-2021年6月30日 C.C-2020年12月31日 D.D-2021年9月30日

时间:2024-02-29 16: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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