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

A.计入,免征 B.不计入,减半征收 C.不计入,免征 D.计入,减半征收

时间:2024-03-16 12: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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