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设立申请清册》。
新录用职工在深圳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缴存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 )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可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单位录用员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员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是转移手续。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登记之日起()日内,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因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撤销、吊销、批准终止的,应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自发生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况之日起几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缴存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日内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等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