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金额为营业额。借入外汇的上级行,以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应纳营业税的收入减去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时间:2023-01-19 0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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