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国际环境法客体有()。
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减少或逃避就其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
税收管辖权也称课税权,是国际税收领域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不属于国家主权范畴。
在国际避税地中,属于征收正常税收,但提供某些特殊的税收优惠的国家是()
国际避税利用了现行税法中的漏洞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造成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是一种违法行为。()
税收管辖权也称课税权,是国际税收领域中的一个核心税收负担问题,直接反映了一定时期内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数量关系,体现了国家的收入分配政策,是国家税收政策的核心概念,它不属于国家主权范畴。
如果某个跨国纳税人不断地变换其居住地点,在任何一国的停留时间均不超过该国规定对非居民征税的起点,从而逃避有关国家的来源地管辖权。这在国际税收领域称为()。
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家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国际税收规则的差异,在跨国经济活动中,规避或减少有关国家税收义务的行为。()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内容的不同,采取变更地点或经营方式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减轻国际纳税负担的行为。
国际税收协定主要包括();税收管辖权;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无差别待遇;防止国际避税与逃税。
在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中,人的流动是指通过人的非流动进行国际避税。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依自己的税收管辖权()。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同时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跨国纳税人利用转移定价逃避国际税收的行为主要包括()。
假如一个纳税人利用一个国家的纳税人居住时间规定,在各国间旅行以避免成为纳税人,达到躲避纳税义务的目的,我们可以把这种人称为“税收难民”。从理论上说,税收难民所采用避税的方法属于()
双边或多边反国际避税措施,主要是指各国在税收领域中的国际合作。在这方面,国家间及时交流税务情报是最为重要的。通过有关情报的交换,各国税务当局可以经常地掌握、了解下述一些()对税务管理有特别重要意义的经济信息。
防止通过纳税客体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的一般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哪几个方面:
从纳税主体、纳税客体是否转移的角度,国际避税的常见方法主要有哪些方式:
国际避税并不会造成有关国家税收的实质损失,也不会引起国家之间税收利益上的矛盾。
不转移纳税主体进行的国际避税是指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主体并没有迁出该国,但已不再是该国税收管辖权下纳税主体或改变了纳税主体性质,以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国际避税方式。
从纳税主体、纳税客体是否转移的角度,国际避税的常见方法主要有: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新的交易形式使传统税收制度中的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国际税收管辖权等无法适用新的环境。()
13、国际避税利用了现行税法中的漏洞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造成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是一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