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10日内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在注册登记汇总表加盖“准予登记注册”章后,方可使用。

时间:2024-01-30 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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