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办理在押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是重要的执法环节之一,应当接受人民检察的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驻所检察室)发现看守所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办案机关的办案人员单人来看守所提讯在押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可以拒绝提讯,提讯过程中发现单人提讯的,可以中止提讯。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
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可以根据其本人意愿,其要求参加劳动的,即安排其参加劳动。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在()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同时通知办案部门。
看守所发现同时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律师申请会见同一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按规定只安排二名律师会见。
周某涉嫌特别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被刑事拘留,辩护律师马某要求会见周某。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在押人员或者其辩护律师以及其他辩护人、亲属向看守所投诉的,()应当及时受理。
对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检察机关的职能,但是,看守所发现在押人员不适宜继续羁押的,应及时书面向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提出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防止不适宜羁押的人继续羁押,以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是看守所从在押人员中获取犯罪线索的手段。
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人员转达的委托请求,或者经律师协会、法律援助机构代为推荐作为辩护律师的,可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人员的转达委托证明、律师协会或者法律援助机构代为推荐的证明到看守所申请会见。看守所查阅上述证明材料后应当安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律师见面,并当场确认委托关系是否成立。对委托关系成立的,安排会见。
经公安局局长批准,看守所可以同意侦查人员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看守所进行讯问。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看守所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会见顺利、安全进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吴某(聋哑人)涉嫌抢劫罪被逮捕,辩护律师孔某和翻译人员毛某到看守所要求会见,看守所查验了孔某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和毛某的身份证件后安排了会见,同时通知了办案部门。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
对()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书面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在押的前述案件犯罪嫌疑人,应当提出申请。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案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许可会见的,应当向辩护律师出具许可决定文书,由其持该文书到看守所办理会见;不许可会见的,应当向辩护律师出具不予许可决定文书,并说明理由。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小时。
看守所安排办案人员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讯问。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律师王某系其委托的辩护人,王某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到看守所要求会见李某,看守所以会见需要办案机关批准为由不予安排()
张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在押被告人刘某时,刘某的妻子李某请张律师将300元现金转交刘某,并将刘某从看守所寄出的索要300元现金的明信片出示给张律师,以证明该现金确实为刘某所要。对于李某的要求,张律师的正确做法是()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故意伤害案被公安机关逮捕,辩护律师要求会见王某时,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至迟不超过小时()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某检察院审查起诉,王某的妻子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为其辩护。张律师接受委托后,持委托书到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以法律手续不全为由拒绝了张律师。后张律师提供了齐全的法律手续,要求查阅、摘抄和复制王某抢劫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检察院以律师不具有此项权利为由拒绝了张律师的请求。几天后,张律师与王某抢劫案被害者李某相遇,李某气愤地指责张律师为了金钱竟然替坏人说话,并对张律师进行人身攻击。问:(1)检察院拒绝张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张律师是否依法享有查阅、摘抄和复制王某抢劫案件的有关材料的权利?为什么?(3)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被害人李某的人身攻击时,张律师是否应受法律保护?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