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液和已配制的培养基应当标注配制()、()和配制人员姓名,并有配制(包括灭菌)记录。不稳定的试剂、试液和培养基应当标注()及()。标准液、滴定液还应当标注最后一次标化的日期和校正因子,并有标化记录。

时间:2024-05-25 09: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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