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咨询公司,2005年4月8日开业经营。2006年的汇算清缴期内,该公司进行了亏损申报。在随后税务机关派人员进行的稽查中,该公司提供了如下纳税资料:

(1)2005年业务收入800万元;缴纳营业税40万元;业务支出350万元; (2)管理费用300万元,其中包括一次列支开办费120万元,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30万元,交际应酬费50万元,支付境内员工的境外社会保险20万元; (3)财务费用140万元,其中包括4月注册资金未按时到位时向其他企业借款90万元的利息7万元、支付外方作为投入资本的境外借款利息80万元,注册资金6月到位后向其他企业借款1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而支付的半年利息5万元(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8%)。 (4)营业外支出20万元中包括与其他企业合同违约支出15万元和乱发广告而被城管部门罚款5万元 (5)向特区投资开办企业,分回投资收益17万元 该公司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800-40-350-300-140-20+17=-33(元) 要求: (1)请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分析该公司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逐项指出错误之处,并列出步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其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2)税务机关当场就该企业的问题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以该企业少缴税款50%的罚款,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

时间:2023-09-30 01: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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