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年1月,张某不慎遗失其背包,内有其名贵钻石项链一条。李某拾得后,按照背包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张某取得了联系,将钻石项链归还给了张某。

同年5月,张某与赵某结婚。张某、赵某合计开设一家书吧,书吧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个体工商户开办人为张某。因急需资金,张某持钻石项链到典当行典当,经商议,钻石项链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 因缺乏经验,书吧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张某、赵某决定关闭书吧。此时书吧对外负债2万元。 同年9月,张某、赵某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问题: 设在李某向张某交还钻石项链之前,李某不慎将钻石项链摔裂,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时间:2023-09-30 10: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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