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某国的一个大臣在该国首都被刺身亡。案发后,警方逮抽了一个名叫丹丹尼的青年,并一口咬定他就是凶手。警方是这样推理的:

第一,大臣是乘坐敞车驶近市银行大厦时遇刺的。据当时在现场的人证明,子弹是从银行大厦三楼射出的。这就是说,只有大臣被刺的时刻在银行大厦三楼逗留过的人,才能作案;而丹丹尼被人证明当时正在银行大厦的三楼,所以。丹丹尼是凶手。 第二,据法医报告:凶器是一支六五毫米口径的意大利卡宾枪,而丹丹尼前不久曾化名"希南"购买过这种枪。这就是说,如是丹丹尼是凶手,那么他肯定有一支六五毫米口径的意大利卡宾枪,现已查明丹丹尼购买过这种枪,可见他是凶手。 第三,据当时在现场的人说。射击时间发生在下午一时三十分至三十一分之间。其间只有十秒钟。凶手一共发了五枪。这就是说,如果不是一个卓越的枪手,那么在使用非自动的卡宾枪时,不可能在十秒钟内连发五枪,而丹丹尼恰恰是个卓越的枪手,所以,可以肯定他是凶手。 请问:警方的推论是否正确?为什么?

时间:2023-10-03 11: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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