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之日算起。
党员的党龄从()之日算起。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征收社会抚养费。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受胁迫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年内提出。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女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女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婚姻有效,女乙随即上诉。乙女能否就婚姻效力的判决上诉?为什么?
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何时算起?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个期限是().
夫妻关系()是指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也从成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受胁迫方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结婚之日一年内提出。
某商业大楼始建于10年前,建造期为2年,建成8年后补办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自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之日算起),建筑物的设计经济寿命为50年,当前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年限为()。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从法律规则的角度说,这一规定属于()。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结婚关系的效力从何时算起?
简述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问题。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年内提出。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补办结婚登记的,其婚姻关系的效力( )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婚姻法》第 11 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1 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
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之日算起。
【单选题】甲男乙女于2002年6月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时双方均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现在补办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的效力从何时起算?
《党章》第7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