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选择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人或者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核定其销售额。
按照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其中,卷烟计税价格明显偏低是指其计税价格低于市场零售价格的()。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核定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计税价格,卷烟的计税价格由()核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核定营业额,其中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
纳税人申报的()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税务机关按下列()情形确定销售额。
纳税人申报的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只要存在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主管税务机关就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重新计算核定销售额。
根据《增值税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价格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不能采用哪种方法核定税额()。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销售三批同样的货物,每天各1000件,不含税销售价分别为每件70元、50元、30元。如果30元/件的销售价格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则该纳税人当月结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应为( )元。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在计算增值税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销售三批同样的货物,每批各1000件,不含税销售价分别为每件70元、50元和30元。如果30元/件的销售价格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则该纳税人当月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应为()元
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按何种顺序确定销售额?( )。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销售三批同样的货物,每批各1000件,不含税销售价格分别为每件70元、50元和30元。如果30元/件的销售价格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则该纳税人当月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应为()元。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定期定额户如未能全面提供或提供的主要成本费用支出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地域纳税人的最高成本费用标准进行核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销售三批同样的货物,每批各1000件,不含税销售价分别为每件70元、50元和30元。如果30元/件的销售价格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则该纳税人当月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应为()元。
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首先采用()确定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