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军人委员会每届任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党的委员会任期指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同级委员会按照党章规定履行领导机关职责,行使领导权利的期限。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年。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以及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委员会,每届任期()年。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 )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不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自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十日内,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应当办理哪些交接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及时公布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规约实施、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等重要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业主自荐或者业主推选、居(村)民委员会推荐,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物业类型、组团、楼栋、业主代表性等因素确定并公示业主代表人数超过预定人数的,可以采取分类后()的方式确定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2021年《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换届的,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向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移交拒不移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档案资料、印章和财物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移交,并可以向辖区公安派出所请求协助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面巡视。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同意。
党章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年以上的党龄
《党章》第14条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时间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业单位党组织时间巡视全覆盖()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基本覆盖。()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三)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四)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六)筹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以及经营收益的分配与使用(九)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津贴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一)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选举、更换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决定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任期、职责、工作规则(十二)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以上的业主同意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互联网方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年召开()次,具体时间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内容,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应当将筹备经费的使用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予以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剩余筹备经费作为下一次业主委员会换届经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筹备组在()依法成立之日起自行解散筹备组组织开展筹备工作后,业主大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成立的,或者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自筹备工作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解散
2021年《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自换届选举筹备组产生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期间,业主委员会不得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