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待税务机关审核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后在《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签章。
下列()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在货物劳务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申报
对于保税物流园区企业在区外更换的国产零配件或者附件,区内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出口退税,海关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并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企业在货物出口报关后,应在中国口岸执法系统进行网上交单,待收汇后,可凭()等有效凭证一并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某外贸企业收购一批货物于1999年9月份直接报关出口,收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金额为1000万元,适用13%的税率。请计算该批货物出口应退税额。(出口退税率为10%)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报关单等资料实施稽查。
已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和货物未出口退汇的,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超过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出口时间天(含)的,应书面说明预收货款未注销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汇局存档备查。退汇手续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退赔外汇的规定办理。()
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年内,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报关后,应向海关部门申请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及时登录()出口退税子系统,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电子数据。
已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和货物未出口退汇的,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内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日内(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企业符合()之一的业务,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在货物劳务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申报
已交纳出口关税的退关货物,应在交纳税款之日起( )个月内,向海关书面申请退税。
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贷记()。
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对于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已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关退运,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需要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
对二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一)符合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二)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三)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