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临时负责人可以有《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但应当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当的能力。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下列内容:()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活动和风险控制具有决策权或者重大影响的人员包括()。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应当由()或者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指定的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负责提交。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人之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书面材料不包括()。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和相关报告,应当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或者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指定的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负责提交。
保险机构以及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应当至少提交以下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测试。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参加培训。
新《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①品行良好②熟悉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③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④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哪些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有关电子文档。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守保险公司章程。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任职资格文件材料一式()份。
根据《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在被整顿、接管的保险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对被整顿、接管的负有()的,在被整顿、接管期间,不得到其他保险机构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犯罪或者受到其他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保险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临时负责人应当具有履行职责相当的能力,并不得有《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