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内向受理机关提交补正申请材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要求,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机关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申请人应在书面意见发出之日起()个月内提交书面说明解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要求,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未能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机关在期满后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规定,申请材料不符合本规定或材料不齐全,应当当场或者在()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要求,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要求,申请人提交的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机关在收到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根据《中国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申请事项属于受理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关对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机关对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准入事项的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机关在收到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书之后,经审查认为赔偿申请符合条件的,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要求,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内,申请人未能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机关在期满后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要求,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决定机关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行政许可事项决定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作出书面说明解释的,申请人应在书面意见发出之日起()个月内提交书面说明解释。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许可。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要求其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内提交补正申请材料。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开办除结汇、售汇以外的外汇业务或增加外汇业务品种,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受理机关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明确,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机关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属于受理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关对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要求其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月内提交补正申请材料。
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令〔2015〕3号)规定,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的分支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令〔2015〕3号)规定,单一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令〔2015〕3号)规定,机构变更许可事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在决定机关作出行政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决定机关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关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