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是()。
保证是债务当事人以外的()对债务人履行债务负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在债务期限不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则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的一种担保制度。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价或拍卖,并就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是()。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共同担保下,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下列关于当事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如果保证人仅是向银行提供借款人履行债务的一种说明或证明,如仅表示“我担保借款人有足够的能力清偿债务”或“我保证借款人到期能履行债务”,而未表示自己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则保证合同不能成立。()
保证是指()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定的一种定限物权,担保物权具有的特征包括()。
保证就是由任意第三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担保制度。
保证人只能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与被担保履行债务的债务人不能是一人。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无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法律制度。
履行合同的担保,通常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履行债务的特殊保证,主要包括()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依此规定,该概念称之为()。
()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设定为担保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汇票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所为的一种具有独立性的附属票据行为。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在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事项未作出明确约定时,保证方式推定为(),保证期间推定为()
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定的一种定限物权。担保物权具有的特征是()。
根据担保的相关规定,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同时乙也用自己的房屋进行了抵押,且就优先适用哪一种担保方式没有约定。则当乙无法履行债务时,应先()
抵押是指合同当事人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将自己特定的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形式。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当事人之间订立假登记担保合同,约定债务不履行时,转移属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于债权人,以充抵被担保债权的一种担保方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