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办法》的规定,与系统集成企业软件著作权要求不一致的是()

A . 一级资质企业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 B . 二级资质企业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 C . 三级资质企业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 D . 四级资质企业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个。

时间:2022-10-04 08:45:32 所属题库: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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