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开发商开发一处商品房,在建期间甲取得了预售许可。2011年2月2日,乙与甲签订了期房买卖合同,支付了50万元购房款。为防止开发商再转卖该房屋,同日,双方办理了房屋的预告登记。2012年4月4日,房屋建成可以办理房产证,但乙由于忙于考试复习一直无暇去房产部门办理登记手续。8月8日,甲开发商将该房屋出售与不知情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 在有效的预告登记期间,甲开发商虽然对于已经预告登记房屋无处分权,但由于负担行为无须行为人有处分权,故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 . 基于预告登记这一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在有效的预告登记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乙同意,甲开发商处分房屋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C . 由于乙没有自房屋竣工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后的3个月内主张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丙可以主张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D . 乙可以要求甲开发商返还50万元购房款及利息,并可以请求甲开发商承担50万元的赔偿责任

时间:2022-10-03 14:28:23 所属题库:司法卷三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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