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4年取得境内M公司支付的房屋租赁收入30万元,财产转让收入2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10万元。2014年度M公司应扣缴该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万元。
2015年3月,某公司向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支付利息30万元、财产价款200万元(该财产的净值为60万元),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万元。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1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8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1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120万元。2011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2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60万元。2012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2015年3月,某公司向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支付有形动产租赁费的税后所得185.6万元,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万元。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原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税率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其取得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适用法定税率为()。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4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股息5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350万元。2014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4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8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1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120万元。2014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6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60万元。2016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6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8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1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120万元。2016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境内所得()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取得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某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09年将一项商标使用权提供给中国某企业使用,获特许权使用费100万元。另外,该公司还从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取得利息所得 50万元,该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税率为20%。()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通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境内所得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3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人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60万元。2013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0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3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60万元。2010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0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13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2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160万元。2010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