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式轻油罐收油结束进行检尺计量时,稳油时间应不少于()。
油品检实尺,按照《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定》,规定检尺时下落速度不大于()。
测井电缆深度记号标定时,上提、下放保持匀速,上提电缆速度不大于()m/h。
油品检实尺,按照《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定》,规定检尺时上提速度不大于()。
根据《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罐在未起浮之前测温和取样上提测温盒或取样瓶的速度不大于()。
用测深量油尺检尺时,应最少测量两次,且两次测量误差应不大于()。
油罐计量操作是在检尺口处进行的,部分检尺口下部安装了通气孔,从而对罐内油品密度变化有影响。
在进行液体测温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米/秒。
出厂计量油罐检尺两次,误差不大于()。
量油尺检定证书上给出的修正值是用于消除或减少检尺测量时的()。
卧式油罐收油结束后,其油面稳定时间应不少于(),然后才能进行人工检尺、测温等操作。
加油站在检尺、测温、采样时不得猛拉猛提,上提、下落速度分别不超过()。
若罐底有明显数量锈片或沉淀物时,上罐检尺应选用()尺铊的量油尺。
普通瓶式采样器实施垂线()积深取样方法是,将仪器自水面向河底以均匀的速度下放,到达河底时,迅速转向,并以同样的速度上提,提放速度要求不大于取样垂线平均流速的1/3。
在容器上,测量油高或空距用的()都有适当的参照标记,并指明在检尺操作期间量油尺应保持的位置。
5000m3重质油罐检尺应选用()量油尺
应用GB/T9110标准计算,某原油罐的参照高度为21.832米,检尺时测得下尺读数为7.403米、浸油高度为20毫米,7-9米对应量油尺修正值为-2毫米,14-16米对应量油尺修正值为-3毫米,此时罐内油高为()
用测深量油尺测油罐油高时,如果第二次测量值与第一次测量值相差大于()mm时,应重新测量。
油罐检尺时,若不是在检尺孔进行,一尺要检三次以上()。
交接计量油罐检尺应检两次,误差不大于()mm。
重油罐收油结束后,其油面稳定时间为不少于()分钟,然后才能上罐顶进行人工检尺、测温等操作。
润滑油罐收油至距安全高度()米时,要人工检尺,以防冒罐。
立式轻油罐发油结束进行检尺计量时,稳油时间应不少于()分钟。
使用某一把量油尺进行检尺作业时,发现液面以下某处出现弯折,折痕明显,检查量油尺其他部位完好,则实际液位应该比测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