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决定在A省B市,开发一商品住宅小区,小区占地面积为44hm2,其中10hm2系市区的土地,其余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并以合法方式取得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在该小区开发过程中,以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筹措建设资金。2013年6月,甲公司将该项目转让给乙公司。2014年6月,乙公司完成该小区开发,并通过综合验收。下列关于甲公司以在建工程抵押和项目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一宗城镇商住综合用地,面积35亩,出让价185万元/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该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年限从2005年2月起计。甲公司用该宗地上的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贷款。2006年3月12日,经评估,在建工程的市场价值为800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2000万元。2009年8月,人民法院查封其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抵债,并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为6800万元。人民法院对抵押物拍卖,拍卖保留价由()参照评估确定。
2005年,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一宗城镇商住综合用地,面积35亩,出让价185万元/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该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年限从2005年2月起计。甲公司用该宗地上的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贷款。2006年3月12日,经评估,在建工程的市场价值为800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2000万元。2009年8月,人民法院查封其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抵债,并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为6800万元。如果拍卖最终应价为6500万元,则该应价为()。
2004年7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方式获得一宗地的开发权,该宗地上原项目为经济适用房。2004年9月,甲公司以在建工程连同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申请开发贷款。2004年12月,该项目变更为商品住宅。2005年1月,甲公司委托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独家代理销售该商品住宅,当月,该经纪公司就代理甲公司对外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直到2005年5月10日,甲公司才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项目变更为商品住宅项目时,()。
2008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决定在A省B市,开发一商品住宅小区,小区占地面积为44公顷,其中10公顷系市区的土地,其余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并以合法方式取得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在该小区开发过程中,以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筹措建设资金。2010年6月,甲公司将该项目转让给乙公司。2008年6月,乙公司完成该小区开发,并通过综合验收。甲公司以合法方式取得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合法方式可以是()。
2008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决定在A省B市,开发一商品住宅小区,小区占地面积为44公顷,其中10公顷系市区的土地,其余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并以合法方式取得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在该小区开发过程中,以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筹措建设资金。2010年6月,甲公司将该项目转让给乙公司。2008年6月,乙公司完成该小区开发,并通过综合验收。甲公司合法取得该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项目()。
2008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决定在A省B市,开发一商品住宅小区,小区占地面积为44公顷,其中10公顷系市区的土地,其余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并以合法方式取得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在该小区开发过程中,以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筹措建设资金。2010年6月,甲公司将该项目转让给乙公司。2008年6月,乙公司完成该小区开发,并通过综合验收。下列关于甲公司将该项目转让给乙公司价格问题,表述正确的是()。
赵某是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李某是甲公司注册房地产纪人。赵某经过努力使甲公司取得了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开发的住宅楼的销售代理权,并签订了销售委托合同。该住宅楼于2013年4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5月2日陈某购买了该住宅楼的一套现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6月1日乙公司将陈某所购房屋交给陈某使用之后;乙公司按规定给陈某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陈某在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后,发现其上记载的楼层有误。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甲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的说法,正确的有()。
2008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决定在A省B市,开发一商品住宅小区,小区占地面积为44公顷,其中10公顷系市区的土地,其余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并以合法方式取得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在该小区开发过程中,以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筹措建设资金。2010年6月,甲公司将该项目转让给乙公司。2008年6月,乙公司完成该小区开发,并通过综合验收。下列关于该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转让问题,表述错误的是()。
2008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决定在A省B市,开发一商品住宅小区,小区占地面积为44公顷,其中10公顷系市区的土地,其余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并以合法方式取得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在该小区开发过程中,以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筹措建设资金。2010年6月,甲公司将该项目转让给乙公司。2008年6月,乙公司完成该小区开发,并通过综合验收。下列关于甲公司将该项目转让给乙公司,表述正确的是()。
2008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决定在A省B市,开发一商品住宅小区,小区占地面积为44公顷,其中10公顷系市区的土地,其余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并以合法方式取得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在该小区开发过程中,以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筹措建设资金。2010年6月,甲公司将该项目转让给乙公司。2008年6月,乙公司完成该小区开发,并通过综合验收。本例中,甲公司若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则出让合同签订的责任主体是()。
2004年7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方式获得一宗地的开发权,该宗地上原项目为经济适用房。2004年9月,甲公司以在建工程连同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申请开发贷款。2004年12月,该项目变更为商品住宅。2005年1月,甲公司委托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独家代理销售该商品住宅,当月,该经纪公司就代理甲公司对外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直到2005年5月10日,甲公司才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甲公司预售该在建工程,须符合下列条件()。
2008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决定在A省B市,开发一商品住宅小区,小区占地面积为44公顷,其中10公顷系市区的土地,其余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并以合法方式取得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在该小区开发过程中,以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筹措建设资金。2010年6月,甲公司将该项目转让给乙公司。2008年6月,乙公司完成该小区开发,并通过综合验收。建设该小区应当符合()要求。
2005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某市某区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投资6000万元开发商品住宅。甲公司实施该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不得少于()万元。
甲公司持有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010年4月,甲公司取得了某市市区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拟开发建设高档住宅小区,并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开始拆迁该宗土地上房屋。李某为拆迁范围内一幢房屋的所有权人。2010年8月,甲公司因与李某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申请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甲公司依法可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
2005年,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一宗城镇商住综合用地,面积35亩,出让价185万元/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该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年限从2005年2月起计。甲公司用该宗地上的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贷款。2006年3月12日,经评估,在建工程的市场价值为800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2000万元。2009年8月,人民法院查封其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抵债,并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为6800万元。首次拍卖流拍,再次拍卖,拍卖保留价应当不低于()万元。
2004年7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方式获得一宗地的开发权,该宗地上原项目为经济适用房。2004年9月,甲公司以在建工程连同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申请开发贷款。2004年12月,该项目变更为商品住宅。2005年1月,甲公司委托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独家代理销售该商品住宅,当月,该经纪公司就代理甲公司对外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直到2005年5月10日,甲公司才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甲公司获得该房地产项目应履行的法定程序有()。
2008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决定在A省B市,开发一商品住宅小区,小区占地面积为44公顷,其中10公顷系市区的土地,其余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并以合法方式取得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在该小区开发过程中,以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筹措建设资金。2010年6月,甲公司将该项目转让给乙公司。2008年6月,乙公司完成该小区开发,并通过综合验收。甲公司经同意,改变该项目部分土地用途,必须()。
2005年,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一宗城镇商住综合用地,面积35亩,出让价185万元/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该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年限从2005年2月起计。甲公司用该宗地上的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贷款。2006年3月12日,经评估,在建工程的市场价值为800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2000万元。2009年8月,人民法院查封其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抵债,并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为6800万元。该项目2006年3月12日估价时点的房地产抵押价值为()万元。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5年12月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09年6月,甲公司决定在A省W市开发一普通商品住宅小区,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并以合法方式取得了该土地使用权。甲公司在该小区开发过程中,以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筹措建设资金。2009年7月,甲公司将该项目转让给乙公司。甲公司确定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
2008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决定在A省B市,开发一商品住宅小区,小区占地面积为44公顷,其中10公顷系市区的土地,其余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并以合法方式取得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在该小区开发过程中,以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筹措建设资金。2010年6月,甲公司将该项目转让给乙公司。2008年6月,乙公司完成该小区开发,并通过综合验收。本例中,甲公司
2005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某市某区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投资6000万元开发商品住宅。甲公司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乙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被拆迁入李某就其房屋的性质与甲公司未能协商一致。该项目于2005年10月1日动工,由丙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承包施工。 该区私营企业职工王某以抵押贷款方式,于2006年2月以5000元/㎡的价格预购了一套80㎡的住宅。该项目于2006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王某于2006年9月将该套住宅转让给他人,售房收入44万元。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与甲公司签订。
2016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某市某区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开发商品住宅。甲公司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乙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被征收人李某就其房屋的性质与甲公司未能协商一致。该项目于2016年10月1日动工,由丙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承包施工。该区私营企业职工王某以抵押贷款方式,于2017年6月以5000元每平米的
共用题干2005年6月27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了A市(非经 济特区)城市规划区内一地块,并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地块为商 品住宅开发用地,合同规定的该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出让最高年限,从土地交付使用之日开 始计算。2005年7月27日,在缴纳了出让金和相关费用后,该土地被交付给甲公司使用。 2005年8月30日,甲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申请改变土地利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