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2004),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按主修车型分为()三种。
根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6739.2—2004),维修企业维修类别分为大修类、保养类、小修类整车维修企业,工时单价按汽车维修企业的类别而定。()
按《液化石油气汽车维护检测规范》(JT/T511—2004)的规定,液化石油气汽车维修企业应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的相关规定。
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2004)分为()两部分。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规定,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按服务能力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2004)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必须具备的()等条件。
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2004)分为()两部分。
根据GB/T16739.2《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下列项目属于专项维修的有:()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2014)规定,从事汽车润滑与养护的业户,应具备的设备包括()
根据GB/T16739.2《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从事汽车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专项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主要设备有:()
按《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二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16739.2--2004)的规定,汽车专项维修业户按专项维修作业范围不同分为()种。
按《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规定,汽车整车维修企业部分不常用设备或大型设备允许外协。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2004)规定,从事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专项维修业务的业户,应具备的设备包括()。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2004)规定,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检验人员数量应与其()相适应。
按《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规定,汽车整车维修企业都必须配备无损探伤设备。
按《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16739.2—2004)的规定,汽车专项维修业户按专项维修作业范围不同分为()种。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2004)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专项维修业户进行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16739.2—2004)规定,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开业,除必须满足规定的通用技术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专项维修开业的专用条件。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2004)是强制性的行业标准。
按《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16739.2—2004)的规定,发动机专项修理业户开业专用条件中检验员配置要求不少于()人。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16739.2—2004)中没有设定“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汽车专项维修项目。
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2004)分为()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