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电源采用TNS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应通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应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即不通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对低电压电涌保护器的使用,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盘(箱)开始引出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系统。
在特别潮湿处,若采用220V电压时,应选择动作电流不大于5mA的快速型漏电保护器,在一般住宅,办公室里可选用不大于()mA的漏电保护器。
TN系统接地保护对固定设备,当过电流保护动作时间小于5s时,可利用()兼做接地保护。
医院的医疗器械的电气设备可选用动作电流为()以内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现场配电系统第三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等于_mA。
在特别潮湿处,若采用220V电压时,应选择动作电流小于5mA的快速型漏电保护器,在一般住宅、办公室里可选用小于()mA的漏电保护器。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可分别选择为()。注IΔ*TΔ≯30m
断路器在选用漏电动作电流时,应大于线路中正常泄漏电流的()。
在选用漏电保护器时,在不影响线路、设备正常运作[即不误动作]的条件下,应选用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的漏电保护器。
采用TN-C系统的低压电力网,装设剩余电流动作末级保护的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无需用保护线与保护中性线相连接。
用于防止人身触电事故可选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漏电保护装置。
在相对湿度较高的场所,应选用动作电流小子30mA的漏电保护器;一般住宅、办公室等场所,可选用动作电流小于()mA的漏电保护器。
采用TN-C系统的低压电力网,不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中级保护,但可装设剩余电流动作末级保护。
施工现场专用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及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接地故障保护的设置应能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线路损坏等事故。在低压配电线路中,漏电保护器作为一项重要的保护设备,应用到线路主保护、分支保护和用户漏电保护中,保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请按照接地故障保护的一般规定,回答问题如下:低压供用电系统中为了缩小发生人身电击事故和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采用分级保护。分级保护一般分为一至三级,第一、二级保护是防止()保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规定,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最大可为()A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可分别选择为()。
低压配电系统中装设了剩余电流保护器,如果发生严重漏电、单相接地短路或有人触电时,剩余电流保护器没有动作或系统正常时却动作,可能的原因有()
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数值的选择,成套的开关柜,分配电盘等选用()mA以上;防止电气火灾为300mA。
根据《建设上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规定采用逐级漏电保护系统时,分配电箱内需设置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值需要与上、下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参数相匹配()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的漏电保护应按两级设置,其中设在开关箱这一级漏电保护,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时间不大于30mA,0.1s()
在特别潮湿处,若采用220V电压时,应选择动作电流小于5mA的快速型漏电保护器,在一般住宅、办公室里可选用()mA的漏电保护器。
场配电系统一级漏电保护设在开关箱,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另一级漏电保护应设在总配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