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造的客体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如何理解文学创造中的主客体关系?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
创造性智力成果属于知识产权客体,而商业标记不属于知识产权客体。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在文学创作活动我们把一个已经成为主体的对象化创造物、已经沾染着作为创作主体全部的知性、情感的“客体”称之为()。
简述文学创造客体的“主体化”。
文学历史上关于文学创造的主、客体有哪些解释?
教育活动中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师生之间的关系,教师提高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各种教育活动是属于个体身心发展动因的()
文学创造中主客体的双向运动是指()。
文学创造客体的涵义包含哪三个方面?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根据文学创造的主客体关系和文学作为意识形态在反映现实和表现审美感受方面的不同方式,把文学作品分为()这几种类型。
社会生活作为文学创造的客体具有什么特点?
文学创造的客体是整体性的社会生活。
具有审美价值的社会生活才是文学创造的客体。
从哲学的存在与意识的相互关系理论出发,把文学活动看成是一种人的主体对于客体的认识与反映,这是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 )。
文学创造的客体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表现在:文学创造的客体是整体性的社会生活、是具有审美价值的或审丑价值的社会生活、是 。
文学创造作为一种审美感性活动,主体对客体的把握始终是以一种感性直观的思维方式进行,主体不以概念为中介而是以( )作为中介去连接客体,并且始终不扬弃客体的个别性。
以艺术作品对客体世界的反映方式为依据,艺术可以分为表现艺术和再现艺术两种类型。表现艺术,这种艺术类型不直接呈现客体现实的外貌,而表现对客观现实的关系。再现艺术,这类艺术能够再现客体现实的外貌。那么绘画、雕塑、戏剧、影视、文学中的形象属于表现艺术还是再现艺术?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单选题】以艺术作品对客体世界的反映方式为依据,艺术可以分为表现艺术和再现艺术两种类型。表现艺术,这种艺术类型不直接呈现客体现实的外貌,而表现对客观现实的关系。再现艺术,这类艺术能够再现客体现实的外貌。那么绘画、雕塑、戏剧、影视、文学中的形象属于表现艺术还是再现艺术?
阅读下列材料后,根据材料的观点选出正确的答案。 可见,文学通过变形方式追求对生活客体的超越,已经成为文学自身生命力的体现。在这里,有必要对变形作 一个基本概括。文学中的变形,也可称为艺术变形,它是指作家按照审美理想对生活客体进行分解重组、增删显隐 等加工改造,改变生活现象的自在状态与客观性质,使之成为现象与本质、偶然与必然、现实与理想相统一的独创 性艺术形象。变形既是文学超越生活的方式,又是文学超越生活的结果,因此它与艺术真实一样,体现出文学客体 和主体之间的辩证关系。 但是,文学对生活的超越,纯粹只是文学主体主观意愿的结果吗 除此之外,还有没有更为深层的原因和依据 不追究这个问题,可能会将所谓超越视为可有可无随意而为的行为,其结果必然又会回到主客体之间截然分离的静 态的孤立的思路中,看不到文学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必然的不可分割的互动性,引发恶劣的极端化的客体决定论或者 主体决定论。这肯定是不符合文学规律不利于文学成长的。 文学既要依赖于生活客体又必须有所超越有所创造,这是唯物主义哲学原理和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决定的。从 哲学角度看,文学是一种意识,是对生活客体的反映,但这种反映决不是被动的。列宁说:“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 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在这里,创造的基本意思是:对于人来说反映事物的过程必然同时包含着对事物的呈 现和评价,不可能只有呈现而无评价,否则人就成为镜子;当然也不可能只有评价而无呈现,那样人就成为“先知”。 评价是什么 所谓评价指的是人对事物所作的价值判定。这里所说的价值,当然不是事物的物理、经济价值,而是 审美价值。人往往以心理愉悦与否即美与不美的感觉来判断事物是否具有这种价值。但问题的关键是审美价值不 是事物的本来属性,从原生状态说,事物除了表示自身的存在之外并不表达人的感情。但人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