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土地完善阶段在1996年颁布了一部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它是()。
下列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相关规定正确的有()。 Ⅰ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方案后,按照规定程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将该方案逐级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Ⅱ国有股东为中央单位的,由中央单位通过集团母公司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Ⅲ国有股东为地方单位的,由地方单位通过集团母公司报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Ⅳ国有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批复意见,对上市公司拟发行证券的方案进行表决
发行人在申请办理证券初始登记时,证券公开发行前国家或国有法人持股,或者涉及向外国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的,都只需要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甲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亿股,乙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是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甲上市公司股份。下列有关乙公司转让甲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均不涉及甲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其中仍须事先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有()
金融机构变更股东、转让股权或者调整股权结构的,应当经什么机构批准;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并应当按照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
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省国资委直接投资的国有企业,该上市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正确的是()。
甲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亿股,乙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是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甲上市公司股份。下列有关乙公司转让甲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均不涉及甲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其中仍须事先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有()。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变更股东、转让股权或者调整股权结构,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应当按照规定经()批准。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某重要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
招股说明书中涉及国有股的,应在国家股股东之后标注(),在国有法人股股东之后标注()。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我国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因此其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发行涉及国有股的,应在国家股股东之后标注(),在国有法人股股东之后标注(),并披露前述标识的依据及标识的含义。
发行涉及国有股份的,应在国家股股东之后标注“S1S”,在国有法人股股东之后标注“Ss”,并披露前述标识的依据及标识的含义。
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后生效。()
发行涉及国有股的,应在国家股股东之后标注"SS",在国有法人股股东之后标注“LLS”,并披露前述标识的依据及标识的含义。()
甲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亿股,乙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是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昕持甲上市公司的股份。下列有关乙公司转让甲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均不涉及甲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其中仍须事先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有()。
第 130 题 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专业报告。该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后生效。()
发行涉及国有股的,应在国家股股东之后标注(),在国有法人股股东之后标注(),并披露前述标识的
企业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持股比例。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按照2008年10月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控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批准。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批准。
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专业报告。该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该报告不涉及国有资产的,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后生效。()
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国有资产折股的票面价值总额可以略低于经资产评估并确认的净资产总额,但折股比率(国有股股本÷发行前国有净资产)不得低于()。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