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去世后共留下了4份遗嘱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录音遗嘱,有单位领导见证;第三份是公证遗嘱;第四份是代书遗嘱。其继承人因4份遗嘱的内容不一致发生争执,根据法律规定,作为遗产继承依据的应是()。
遗嘱继承相比法定继承具备一定的优势。下列描述中,遗嘱继承优势包括()。
某甲共育有三儿一女,2000年甲在公证机关公证下立a遗嘱将其财产给予其小儿子所有,后因小儿子关系恶化,甲又自书b遗嘱决定将财产给予二儿子所有。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遗嘱继承人不包括()
张某在遗嘱中指明将与妻共有的房屋和存款交由长子继承,张某去世后,其长子依遗嘱要求继承房屋和存款,其母和妹不同意,因此()。
遗嘱继承人不包括()。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不包括()。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甲临终前立下遗嘱将价值为300万元的房产留给其妻A安度晚年;价值为100万元的房产由独子B继承;价值为80万元的房产捐赠给15岁的孤儿C。当地契税税率为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遗嘱继承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 )。
附义务遗嘱,如果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经继承人或者其他关系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继承权()
无形资产具有的特征包括( )。<br> A.不存在实物形态<br> B.单位有偿取得<br> C.在较长时期内为单位提供经济利益<br> D.提供未来经济利益具有不确定性<br/>A.不存在实物形态<br><br/>B.单位有偿取得<br><br/>C.在较长时期内为单位提供经济利益<br>
某甲去世后共留下了四份遗嘱,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录音遗嘱,有单位领导见证;第三份是公证遗嘱;第四份是代书遗嘱。其继承人因四份遗嘱的内容不一致发生争执,根据法律规定,作为遗产继承依据的应是( )。
继承从()开始。A.被继承人立遗嘱B.被继承人死亡C.被继承人设立遗嘱后满一年D.被继承人死亡满30
王某去世时留下一份遗嘱,载明将一把古琴赠与好友刘某,刘某得知此事后,既不表示接受,也不表示拒绝。三个月后,刘某与王某的继承人因古琴归属引发争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的行为视为放弃受遗赠,古琴归王某的继承人 B 刘某的行为视为放弃受遗赠,古琴归国家 C 刘某的行为视为放弃继承,古琴归王某的继承人 D 刘某的行为视为接受继承,古琴归刘某
遗嘱继承、遗产分割和遗赠都要考虑保留必要的胎儿继承份额和()的遗产份额。A.子女B.父母C.前配偶和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在百年前美国发生的一桩案件中,对遗嘱继承人帕尔默杀害遗嘱人()后有无继承权产生了争论。根据当时纽约州的《遗嘱法》的规定,即使继承人杀害了遗嘱人,除了承担相关刑事责任之外,并不应当剥夺其继承权。但是最后,该案件的大多数法官却认为帕尔默丧失继承权。法官厄尔认为,理解法律的真实含义不能仅以处于历史孤立状态中的法律文本为依据。法官应当创造性地构思出一种与普遍渗透于法律之中的正义原则最为接近的法律,从而维护
甲因得知自己重病,不久于人世,故拟定书面遗嘱,将所有存款留给其学生乙,剩余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甲的法定继承人丙该遗嘱后未表态,乙得知该遗嘱后表明自己需要考虑一段时间。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李某一家五口,成员由女儿、儿子、儿媳、子组成,儿子2005年因病死亡,孙子和儿媳共同生活。2006年李某患重病,亲笔立下遗嘱,将本人的所有财产由女儿继承李某死亡后,女儿继承了李某遗产。下列说法错误的有()。I.遗嘱无效,儿媳有权分割遗产Ⅱ.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儿子应继承的遗产由儿媳和孙子继承Ⅲ.遗嘱无效,应给儿子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分割遗产Ⅳ.遗嘱无效,但儿媳无权分割资产,应由孙子代儿子继承遗产
继承的方式包括()、遗赠、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假设某人具有A国国籍,在C国有若干动产,在B国居住了5年后未立遗嘱死亡,在A国和在D国的继承人发生纠纷而由A国法院受理此案。如果上述四个国家都参加了1988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那么根据该公约,A国法院原则上应适用来判决这起涉外继承争议的是()。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