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系某纺织公司职员,平时在公司食宿。某日下班后,高某在前往距离公司 1O多公 里外的朋友住所聚餐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受伤, 公安机关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关于高 某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讨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高某前往朋友住处聚餐的行为不属于正常生活休息中的必须事项 B.高某平时食宿在公司,聚餐活动与职业劳动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C.高某前往朋友住处聚餐途中不应当认定为下班途中 D.高某在前往朋友住处聚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时间:2023-08-30 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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