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D四位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合伙企业,签订合伙协议如下:①四位合伙人出资分别为40万元、28万元、20万元、12万元,A、B、C三位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D合伙人以实物和劳务各50%出资。②合伙企业收益平均分配。若企业清算时,总资产中相当于出资额的部分按出资比例分配,超过部分平均分配。③选举D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并规定D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合同时,凡是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均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④合伙企业名称为齐心有限责任公司。该合伙企业成立经营一段时间后,C提出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E,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在如实告知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条件下E入伙。E入伙前该企业资产总额100万元,负债总额30万元。E入伙后,企业又经营了6个月,亏损严重,决定清算。清算前企业总资产120万元,总负债为130万元。总资产中含对F的债权5万元。在清算偿债过程中,出现以下争议:①A认为自己欠F5万元,F欠合伙企业5万元,彼此可以相互抵消;②B认为合伙企业全部负债中欠甲的40万元是因为D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私自签订合同标的额为65万元的经济合同而形成的,虽然甲不知道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性规定,但D属于超越权限,该债务应由D个人承担,与合伙企业无关;③C认为本人已经退伙,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④D认为A拥有大量个人存款,且出资额最大,因此合伙企业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所形成的差额部分应由A个人承担,与其他合伙人无关;⑤E认为本人入伙时与C签有个人协议,E只对入伙后的债务100万元承担责任,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30万元债务不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资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有哪些不当之处,依法应如何处罚? (2)合伙企业清算时,前后五位合伙人的观点是否正确,试分别评析说明。 (3)若A个人偿还了合伙企业资产不足抵债的差额部分后,还能否向其他合伙人追索多偿还的部分?

时间:2023-10-03 14: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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