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Ⅰ.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Ⅱ.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Ⅲ.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20日,并不得超过1年 Ⅳ.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请问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在依照规定报送有关收购报告书并公告收购要约后,即可在收购要约的期限内实施收购。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收购要约的期限为不得少于(),并不得超过()
内资企业间接收购A股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需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般可以作为发出要约或者申请豁免的主体。()
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应在30日以上 Ⅱ.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Ⅲ.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Ⅳ.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客户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合计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增减变动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履行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的义务。()
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日,并不得超过()日。
证券公司通过其()合计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其增减变动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客户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报告、信息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但可以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
外资企业收购境内上市公司需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豁免主体必须是()。
某投资者采取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普通股时,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但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客户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某投资者采取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要约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 117 题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公司的收购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我国《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时,若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在科创板上市,股本总额为3.8亿元)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通知丁公司,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