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称,如果乙不去殴打丙就杀害乙的妻儿。乙无奈,将丙殴打成轻微伤,后被民警查获,对甲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
某甲在夜间入某住宅窃取财物后,纵火灭迹,他明知该住宅里有人睡觉,起火后可能被烧死,但他仍然放火烧房,结果大火烧死1人,某甲放火致人死亡的行为属于()
甲驾驶一辆货车在陡峭的山路行驶,乙为搭便车,贸然抓住车厢后部,但却无法攀上,甲知道这一情况后,为摆脱乙突然刹车,致乙摔入山沟死亡。甲对乙的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1年,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债务人乙对债权人甲负有债务,乙享有下列债权,但怠于行使请求权。甲对乙的下列哪些债权不能行使代位权()
甲对乙心怀不满,因而散布谣言,说乙有生活作风问题,致使乙受刺激而生病住院。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甲与乙进行磋商,欲订立一买卖合同,甲将在磋商过程中得知的乙的商业秘密泄露出去,造成乙的重大损失。则甲对乙应当承担()
甲收到乙的要约,打算作出回复。若甲对乙在要约中提出的()进行变更,则为新要约。
甲、乙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赠与乙汽车一辆,后因乙酒后开车导致甲死亡,甲之继承人丙要求撤销甲对乙的赠与,丙之撤销行使期间为()。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2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享有的下列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享有的下列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
甲对乙实施抢劫,乙乘其不备逃跑,甲在后紧追,乙在横穿公路过程中被正常驾驶的汽车撞死,甲乙死亡的结果对甲的影响是: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成立偶然的因果关系,导致在对甲的抢劫罪量刑时,考虑这一结果。
甲妻子乙常年在外打工,后乙提出离婚。甲为了阻止乙外出打工,避免离婚,唆使丙将乙的手指剁下2个或者割下1只耳朵,并将乙带回的财物抢走、将自己位于村子中央的祖传老屋放火烧毁,以掩人耳目,同时许诺抢取的乙的财物归丙,作为酬谢。丙将此情况告诉丁,并邀请丁参加。某晚,丙、丁二人进入乙卧室。在抢得了乙家中4000元的财物后,又用刀将乙的1只耳朵割下(重伤),接着放火点燃屋顶。乙赶紧出门喊人救火,仍造成隔壁相邻的五户住宅被烧毁。甲、丙、丁的行为应认定为()。
甲委托乙购买早强混凝土,乙持授权委托书到丙加工厂,购买了普通混凝土,甲对乙的行为不予追认,对此由( )承担民事责任。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乙对甲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现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转让与丙,丙通知乙。对此,下列分析中正确的是:()
甲对乙心存怨恨,于是在乙的食物中投放毒药,乙食用后倒地,这时丙经过,了解情况后,与甲一同将尸体掩埋。关于甲、丙的行为,正确的是:()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借款债权,还款期限为 2008年8月20日,丙与甲签订保证合同。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一年,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甲对乙有10万元债权,乙对甲有10万元到期债权,现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让与丙,并通知乙。对此,下列分析中,正确的是()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债权,乙对丙享有100万元债权。现甲对乙的债权到期。乙对丙的债权亦到期,但怠于行使。乙为逃避对甲的债务,以50万元将乙对丙的100万元债权卖给了丁。甲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请回答下列题。?在代位权诉讼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债权,乙对丙享有100万元债权。现甲对乙的债权到期。乙对丙的债权亦到期,但怠于行使。乙为逃避对甲的债务,以50万元将乙对丙的100万元债权卖给了丁。甲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请回答下列题。?关于撤销权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查看材料
甲对乙享有罹于诉讼时效的债权 10 万元,乙对甲享有债权 5 万元。其后,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并且通知了乙。现丙对乙行使债权,乙可以主张何种权利?()
16岁的甲与13岁的乙是好朋友,均为中学生。 某日二人在住宅小区中玩耍,一辆某快餐店的送餐车 前来小区送餐停放在路边。甲对乙说:“我最讨厌这 家快餐店了,上次去吃快餐,钱没带够被老板骂了一 顿,你悄悄去把车上的广告画弄脏,给我出出气。”乙 遂找来1块废金属片在车厢上乱刻一气。这时,快餐 店送货员正好送货出来碰见,大声制止,乙慌忙逃跑, 不小心撞上修电视机回来的丙,将丙的电视撞翻在地。 车身被划坏造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当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要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主张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