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规定情形包括()

A.重复认证 B.无法认证 C.认证不符 D.密文有误

时间:2024-04-13 16: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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