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房规格。高度:支架巷道不低于()m,山野青裸体巷外侧高度不低于1.8m。深度:小绞车的外侧最突出部位(包括点柱)距临近轨道700mm以上,内侧距帮200mm以上。长度:保证车前绳不磨帮,车后固定地锚或压点柱距帮不小于1000mm。
支柱边缘距轨道下穿越的油(气)管道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
井下材料的码放高度不得超过()米,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7米
码放物料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料垛要稳固,料垛的边沿距轨道不小于()m。
设备安装、物料存放距轨道间距必须达到()mm以上。
小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其外缘距轨道外侧距离不得小于()
器材距铁路轨道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井下采用人力推车时,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m。
煤矿井下隔爆水棚距巷道轨道的距离不应小于()。
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分库存放,需临时存放在施工现场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0m,距其他建筑不得小于()。
井下硐室式爆炸材料库房距井底车场的法线距离不得小于()米。
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米。
氧气、乙炔瓶应相距()存放且有防震圈和防护帽距明火不得小于()。
绞车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多少?
巷道内物料存放距轨道安全间隙不小于()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不得小于()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m。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不得小于()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m。
井下爆破库房距()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10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m。
井下使用的绞车最突出部分距轨道不得小于()mm。
吊钩距臂杆的顶部不得小于()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小绞车的外侧最突出部位距临近轨道不小于()mm。
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时间距不得小于(),存放时间距不得小于(),并且距高温、明火等不得小于();达不到上达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局部通风机必须上架(或吊挂),离地高度不得小于()mm,最外部距轨道外侧不得小于700mm。
吊钩距臂杆的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