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其他违规手段增加社会保险基金不合理支出的。经查证属实的,市社保机构将处以违规费用()倍的罚款。
定点医疗机构销售假、劣药品或过期药品的,视情节轻重应向社保机构支付3-5倍违规金额的违约金。
不具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被暂停或取消社会保险处方权的医生开具社保处方的。经查证属实的,市社保机构将处以违规费用3倍的罚款。
乙方给出院参保人带化验、检查、治疗等项目的。经查证属实的,市社保机构将处以违规费用3倍的罚款。
电脑录入的参保人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医疗记录不相符的,或因乙方电脑系统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等引起的录入数据与实际费用不相符的。经查证属实的,市社保机构将处以违规费用()倍的罚款。
使用社保支付范围外项目之前,未向参保人或家属征询意见并经其签名同意的经查证属实的,市社保机构将处以违规费用()倍的罚款。
乙方在同伤者做检查、治疗、用药等与伤情不符的;治疗单、报告单、实际用药情况与医嘱不相符的;病历记载不清、病历未记载却有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的;疾病诊断、治疗转归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的,市社保机构将处以违规费用1倍的罚款。
利用电脑系统盗取社保统筹基金或利用社保信息系统等手段将医疗费用记入他人名下的;处方书写、诊疗单据项目填写与电脑录入不相符或药品进出货有出入,经核实有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行为(换购药品、换购物品或套取现金等)的。经查证属实的,市社保机构将处以违规费用()倍的罚款。
乙方使用社保支付范围外项目之前,未向参保人或家属征询意见并经其签名同意的经查证属实的,市社保机构将处以违规费用2倍的罚款。
将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费用由参保人自费,或将不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外项目进行医保记账的;将不符合社保偿付范围的疾病进行记账支付的;将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床位按最高支付床位标准记账的。经查证属实的,市社保机构将处以违规费用()倍的罚款。
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或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应受到的行政处罚是()
乙方工作人员未核验就诊工伤员工身份证和《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导致非本人发生工伤医疗记账,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经查证属实的,市社保机构将处以违规费用2倍的罚款。
违反物价政策及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物价标准,以及不按物价部门规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收费的。经查证属实的,市社保机构将处以违规费用2倍的罚款。
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不符的;治疗单、报告单、实际用药情况与医嘱不相符的;病历记载不清、病历未记载却有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的;疾病诊断、治疗转归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的,市社保机构将处以违规费用()倍的罚款。
病历造假,即在病历上编造参保人的基本情况和诊疗情况,使病历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相符的。经查证属实的,市社保机构将处以违规费用()倍的罚款。
病历造假,即在病历上编造参保人的基本情况和诊疗情况,使病历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相符的。经查证属实的,市社保机构将处以违规费用3—5倍的罚款。
乙方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工伤员工收入住院治疗的;将门诊费用记入住院收费的;分解记账的;挂床住院的。经查证属实的,市社保机构将处以违规费用2倍的罚款。
不具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被暂停或取消社会保险处方权的医生开具社保处方的。经查证属实的,市社保机构将处以违规费用()倍的罚款。
给出院参保人带化验、检查、治疗等项目的。经查证属实的,市社保机构将处以违规费用()倍的罚款。
违反物价政策及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物价标准,以及不按物价部门规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收费的。经查证属实的,市社保机构将处以违规费用()倍的罚款。
采取其他违规手段增加社会保险基金不合理支出的。经查证属实的,市社保机构将处以违规费用4—6倍的罚款。
销售假、劣药品或过期药品的。经查证属实的,市社保机构将处以违规费用()倍的罚款。
无其他特殊情况销售假、劣药品违法所得是指按采购价计算。()
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的,当地药品零售企业经所在地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可以在该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内设点并在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