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发列车人员发现列尾装置丢失时应如何处理?
接发列车时,遇有超重、超限、单机挂车和列尾灯光熄灭等情况,应报告列车调度员。
装运超限、超长货物以连挂车组装运时,发站应注明()字样。
接发列车时,发现货物列车列尾装置丢失时,应报告列车调度员使列车在前方站停车处理。
单机挂车时可不挂列尾装置。
遇有超长、超限列车,单机挂车及列尾装置灯光熄灭的列车,应在()时通知接车站。
车站发车时,遇有超长、超限列车,()和列尾装置灯光熄灭等情况,应通知邻站。
货物列车发问尾部须挂列尾装置,接发车发现列尾标志丢失时,应报告(),使列车在前方站停车处理。
货物列车应在列车充风或列车制动机试验时,按压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司机控制盒的黑色按键()以上,检查本机车与列尾装置主机是否已形成“一对一”关系和列尾装置作用是否良好。
装运超长、超限货物,以连挂车组装运时,应注明“连挂车组不得分摘”字样。
列车在双线区段正方向及()区段运行时,机车前端一个头灯及中部右侧一个白色灯光。列车尾部两个侧灯,向后显示红色灯光,向前显示白色灯光;挂有列尾装置时,为列尾装置向后显示红白相间的反射标志和一个红色灯光。
接发列车时,发现货物列车列尾装置丢失时怎么办?
装有列尾装置的货物列车起车后、进站前,要用列尾装置对列车管的压力变化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遇有发生车辆折角塞门关闭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停车。
装运超长、超限货物,发站应在货物运单、票据封套、编组顺序表及车牌上注明“超长货物”或“超限货物”字样;以连挂车组装运时,应注明()字样。
单机挂车时,需挂列尾装置。()
列车尾部挂有列尾装置时,为列尾装置向后显示红白相间的反射标志和一个()灯光。
单机挂车时,仍需安装列尾装置。
列车牵引运行时,机车前端一个头灯及中部两侧各一个白色灯光。列车尾部两个侧灯,向后显示白色灯光,向前显示白色灯光;挂有货物列车列尾装置时,为列尾装置向后显示红白相间的反射标志和一个红色闪光灯光。()
单机挂车时,必须挂列尾装置.()(应知应会《技规》258条)
使用列尾装置的列车,遇加挂车辆因主风管等原因不能编挂在列车前部或中部,该车辆又不能挂列尾装置主机时,准将其挂于挂列尾装置主机车辆的后部,以1辆为限,挂车时须有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应将情况通告前方有关车站()
回送动车组以外的客车底的列车接发列车时按货物列车要求办理未安装列尾装置 , 也未安装列车尾部标志时 , 以吊起的风管作为尾标志()
调车机牵引列车时可不挂列尾装置。尾部挂有补机的货物列车、路用列车、单机挂车可不挂列尾装置()
助理值班员在接发列车时,应认真监视列车,确认列尾完整,无列尾装置的列车时,应确认列车尾部车辆车号(最后三位)是否正确、软管是否吊起,发现异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报告
单机挂车不挂列尾时,在半自动闭塞区间不得办理列车通过,车站接车要确认最后一辆车种、车号正确后,方能办理区间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