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营业税征收管理规定,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当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时,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纳税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
根据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交纳营业税的,应当向()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应由( )补征税款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当向其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不得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 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纳税人出租、销售不动产,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当向其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