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在总账系统中填制记账凭证时,输入的科目编码必须在建立科目时已经定义,并且必须是总账科目编码。
在进行科目编码设置时,必须输入科目的助记码。
会计软件应当具备输入()的功能,输入项目包括填制凭证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或编号、金额等。
在填制记账凭证时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必须是末级会计科目,金额可以为零,红字用“-”号表示。
填制凭证时,如输入的科目属于外币核算,则需要输入()。
账务处理模块中填制凭证输入会计科目时,必须输入该科目的()科目。
设置会计科目编码时,必须是()。
填制凭证,输入会计科目时,正确的限制是()。
账务处理系统中,填制记账凭证时只需输入总账科目。()
增加会计科目时,会计科目编码、会计科目名称可以为空。( )
对会计软件的( )要求是指会计软件提供的数据输入项目,科目编码方案、计算和结账功能应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设置系统公用基础信息包括设置编码方案、基础档案、收付结算信息、凭证类别、外币和会计科目等。其中,设置收付结算方式一般包括()。
填制凭证时,输入的会计科目编码应为()编码。
在凭证科目输入中,必须考虑对科目编码的()以及是否为()进行检查。
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应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总账管理子系统中,参数“凭证行科目列中显示辅助项目”下拉选择编码+简称,填制凭证,客户辅助核算科目输入某客户,该客户没有简称,则凭证行科目列中辅助项目显示以下()。
对会计软件的( )要求是指会计软件提供的数据输入项目、科目编码方案、计算和结账功能应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在以编码形式输入记帐凭证中的会计科目时,软件应提示编码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名称。
在会计核算软件中,以代码形式输入会计科目,应该提示该编码所对应的()。
对会计软件的()要求是指会计软件提供的数据输入项目、科目编码方案、计算和结账功能应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对会计软件的()要求是指会汁软件提供的数据输入项目、科目编码方案、计算和结账功能应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新增会计科目时可以随意编码,不必根据编码方案进行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