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2012年1月1日甲公司将成本为80万元的商品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购入后作为固定资产用于企业管理,该固定资产折旧期为5年,无残值,乙公司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为简化处理,假定2012年按全年提取折旧)。乙公司另行支付了运杂费3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因素)根据以上资料,回答问题。2014年编制合并抵消分录时,应调减“未分配利润――年

A.20 B.16 C.12 D.8

时间:2023-01-12 06: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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