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871-2002规定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为年有效剂量1mSv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由监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为()mSv。
目前国际上对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规定,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不超过:()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受到职业照射连续5年以上,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职业照射个人剂量限值是: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任何一年的有效剂量限值为50mSv。
GB18871规定了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放射工作人员连续5年中任何一年不应超过()。
ICRP推荐的职业照射,年全身有效剂量限值(mSv)是()
ICRP1990年建议书为职业人员建议的全身有效剂量平均每年限值是()。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mSv。
在进行放射性勘探时,职业照射剂量,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不超过()。
对于公众个人全身所受辐射照射的年剂量当量应限值低于()
ICRP第60号出版物建议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剂量限值(有效剂量)分别是()。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mSv。
国家标准规定放射性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为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得超过()毫希弗(mSv)。
职业照射连续5年的平均剂量应小于()
职业照射剂量限值规定,工作人员的皮肤的年当量剂量为()。
职业照射剂量限值规定,工作人员的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为()。
职业照射的五年平均有效剂量为()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核动力厂对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mSv。
公众照射,剂量限值规定眼晶的年当量剂量()mSv。
职业人员眼睛的年当量剂量限值为()mSv/a。
全世界由于医疗照射所致的年集体有效剂量约为天然辐射源产生的年集体有效剂量的()。A.1/6B.1/5C.1
GB18871规定了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放射工作人员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
GB18871-2002规定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为年有效剂量1mS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