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呆账核销管理办法》,银行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建设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规定,申报呆账核销条件为强制执行类的呆账认定标准: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我行诉诸法律后,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
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进行核销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农发行债权不得申报核销呆账。
银行未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不得作为呆账核销。()
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可以认定为呆账。
()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申报核销。
银行未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不得作为呆账核销。
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者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者()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法院依法宣告借款人破产后()以上仍未终结破产程序的,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出具证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可以认定为呆账。
农商行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一切必要程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认定为呆账()
满足“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超过3年未履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本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可以哪个条款进行核销申报()
《建设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呆账核销条件为强制执行类的呆账认定标准: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建设银行诉诸法律后,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
满足“借款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本行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可以哪个条款进行核销申报()
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超过()年未履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本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
满足“本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在法院主持下出具调解书或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记入执行笔录,根据和解协议或调解书,本行对剩余债权向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可以哪个条款进行核销申报()
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天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借款人和担保人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后,破产重整协议或者破产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通过,根据重整协议或和解协议,金融企业对剩余债权向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债权可以进行核销,所需相关材料为()
农村信用社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者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满足“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相关程序已经终结,本行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法院依法宣告借款人破产后180天以上仍未终结破产程序的,本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出具证明或内部清收报告,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可以哪个条款进行核销申报()
借款人和担保人按照相关规定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后,经法院裁定,农合机构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超过年未履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