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或者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审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变更。(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该期限为()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之日起15日,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使用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之日起,在( )的, 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变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之日起()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该期限是( )日。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其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该法定期限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变更。(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审批。( )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该期限为()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及其使用说明书,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