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审计部门对严格遵守财经法纪、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单位及维护财经法纪、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可提出()的建议。
国家对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水资源()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和()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对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经予奖励()
题干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与奖励
《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在改善、防止、参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古树名木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统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与统计违法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