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接受的买方付款方式为、买方付款至我行()、买方付款至卖方开立在我行的()和由客户经理协同买方取得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我行原则上不接受第三种方式。
德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订立计算机买卖合同,约定CIF(上海),信用证方式付款。买方开立信用证后,卖方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船,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和发票等单据,并向德国的议付行办理了议付。后来,承运人的船舶遭遇特大暴雨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此时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全部单据,也得知货物全部灭失。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何者正确?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CIF(神户),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以甲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甲银行开立后寄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通知甲公司,甲公司拿到信用证后开始装船并取得提单,同时开出汇票、发票等单据。随后,甲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议付,深圳分行审查后办理了议付。后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甲银行要求偿付,甲银行核对无误后偿付中行深圳分行,并通知乙公司付款赎单。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按CFR条件成交,卖方须特别注意的问题是,货物装船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
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买方以货物不符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开证行应否接受这一要求?为什么?
我国A公司以CFR贸易术语出口一批瓷器,A公司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文件寄交买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买方按要求办理了付款手续。当买方收到货物后随来函向A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海上风险而损坏,且买卖双方均未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请分析: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通过信用证支付方式支付货物款项。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卖方在发运货物之后,买方失去了支付能力。依UCP600的规定,有关该汇票的下述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在CFR条件下,如果合同未规定卖方发送“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时间内把货物装上海轮后,可以不必向买方发送“装船通知”。()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农产品的合同,总价款120万美元。货物分三批交付,付款方式为买方预付款10%,每批货款在买方提货后一周内电汇给卖方。合同订立后,买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卖方也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物。但是,买方收到货物后,借故资金临时周转困难,没有按时付款,直到收货后3个月才汇付第一批货款。在此期间,卖方从美国的其他合作伙伴那里了解到买方的财产已被查封,随时都有破产的可能。于是,甲公司中止第二批交货,并及时通知了乙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协议付息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卖方企业在销售商品后持买方企业交付的商业汇票到银行申请办理贴现,由买卖双方按照贴现付息协议约定的比例向银行支付贴现利息后银行为买方提供的票据融资业务。
协议付息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卖方企业在销售商品后持买方企业交付的商业汇票到银行申请办理贴现,由买卖双方按照贴现付息协议约定的比例向银行支付贴现利息后银行为卖方提供的票据融资业务。
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设卖方交付的货物不合格,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为什么?
由卖方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是()。
在CFR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坏或灭失,是由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
在进出口贸易的货物交易过程中,卖方发货后不知买方是否一定会按期付款,这时卖方面临着()。
在CFR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坏或灭失,是由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货物装上船为由免除责任。( )
在按CFR条件成交时,买方接到装船通知后,还须办理货物保险手续。如卖方漏发或未及时发出此项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漏保或未及时办理投保,则卖方应负担买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CFR合同同由买方投保,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在货物装上船后未及时发装船通知,致使进口方漏保,则运输途中的风险损失由卖方承担()
我出口去阿根廷一批货物,合同条款为CIF布宜诺斯艾利斯,装运期为2000年5月1日至5月20日。该批货物装船后,出口方持提单、发票、保险单及商检证书向银行结汇,银行根据信用证核对无误,凭以结汇。后来买方发现商检上的日期为5月25日,就向卖方提出索赔。理由是卖方串通船方弄虚作假,倒签提单。您认为本案买方提出的赔偿理由是否充分?
【简答题】买卖双方签订FOB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口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于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货物运输中由于风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问卖方是否应该负责?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 1.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但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却发现品质与约定规格不符。买方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拒赔。卖方拒赔是否合理?
7、在CFR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坏或灭失,是由于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不能以风险己在货装上船时转移为由免除责任。
案例分析1(20分) 二战期间,美国一卖方与英国一买方按照CIF条款达成一笔交易。装运港在美国东部某港口,目的港是英国某港口。合同签订后,卖方备妥货物,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将货物发运。载货船只在大西洋上被敌对德国的潜艇发现,并被对方发射的鱼雷击沉。买卖双方均得知了这一消息。卖方将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备好后,通过银行向买方提交,并要求买方付款赎单。买方则以卖方所交的货物已全部灭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支付货款。为此,双方发生了诉讼。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分析2(20分) 某出口商与韩国某进口商签证了一份CFR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小麦2000公吨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船抵港后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而使小麦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其余2500公吨安全抵港。卖方在船抵达目的港后称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已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CFR合同,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已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不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