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以其向仲裁委提交的指纹打卡考勤记录为据, 要求所在绮丽设计公司支付其自入 职时起到离职时止周六加班的加班费共计 3000元。绮丽设计公司认可该考勤记录,但以存 在“加班审批”制度为由反驳李某的请求。根据提示,分析下列问题:

(1) 若李某无法提供加班审批表,该案应当如何伸裁 ?为什么? (2) 若绮丽设计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怎样实现权利救济 ? (3) 若李某不服仲裁裁决,怎样实现权利救济 ?

时间:2024-01-04 11: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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