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尚不构成犯罪的会计人员,可以给予的行政处罚是()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可处以规定数额的罚款外,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有( )。
《气象法》规定:气象台站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丢失或毁坏气象探测资料、伪造气象资料事故的,依法给予();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
拒绝或者阻挠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什么处理()。
伪造、变造彩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凭证,尚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或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有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彩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的,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的,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以相当于相应的检验费()倍至()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彩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的,依法给予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或者阻挠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的,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验出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性存款人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有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的行为,应给予警告并处()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或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或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一年年收入的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丢失或者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伪造气象资料等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性存款人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有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的行为,应给予警告并处()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或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宫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以及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有违法所得,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